编辑现代文:太祖(第 93 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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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 第 93 / 225 段
八月丁酉,詔除蜀倍息。庚子,水壞高苑縣城。壬寅,詔憲臣及吏、刑部官三周歲滿日,即轉授加恩。庚戌,樞密直學士馮瓚、綾錦副使李美、殿中侍御史李橶為宰相趙普陷,以贓論死;會赦,流沙門島,逢恩不還。辛亥,幸玉津園宴射。京兆府貢野蠶繭。壬子,衡州火。乙卯,錄囚。丙辰,河決滑州,壞靈河大堤。普州兔食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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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丁酉日,下诏免除蜀地加倍的利息。庚子日,大水冲坏高苑县城。壬寅日,下诏宪臣以及吏部、刑部官员任满三周年的,立即转官授职加恩。庚戌日,枢密直学士冯瓒、绫锦副使李美、殿中侍御史李橶被宰相赵普陷害,以贪赃罪论死;适逢大赦,流放到沙门岛,遇到恩赦也不得回来。辛亥日,皇上驾临玉津园设宴射箭。京兆府进贡野蚕茧。壬子日,衡州发生火灾。乙卯日,审录囚犯。丙辰日,黄河在滑州决口,冲坏灵河大堤。普州有兔子吃庄稼。